16彰化縣白沙國民小學教育用平板電腦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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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白沙國民小學教育用平板管理原則
一、依據:教育部訂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辦理。
二、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進入校園之專業授課師資於校園內適切使用教育用行動載具
(以下通稱平板電腦),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平板電腦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校園教育用平板電腦管理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三、本原則所稱平板電腦係指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具有資料運算存取、文件編輯、連結網路並裝有學校指定載具管理系統之可攜式行動載具。
四、平板電腦的借用及歸還規範
(一)平板電腦存放於電腦教室,共二車,有56部IPAD。
(二)借用平板電腦及充電車等設備,應由教師於教學的前一日向「設備管理者」填寫表單提出借用申請。使用時間以半日為原則,並於當日清點數量及配備無誤後歸還。
(三)借用時應當面清點設備及相關配件內容,並現場點收完畢。歸還必須註記歸還時間,管理人員檢查設備是否完整後,完成歸還。
(四)歸還平板電腦前,教師應監督學生自行備份個人資料並清除所有自行下載非屬原有平板電腦之內容、檔案及應用軟體。若有登入任一之 APP 軟體(如 google classroom、meet、PaGamO),請記得先登出再歸還。
(五)平板電腦只開放校內教師教學時使用,不開放學生及家長借用。唯疫情影響下,可供弱勢家庭之家長借用,給予學生進行線上課程。應提具理由向校方填寫借用申請表,借用時間以「該班線上教學期間」計算,並於借用期限內歸還為原則。
五、平板電腦的保管及使用規範
(一)借用者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使用平板電腦期間不可拆卸設備(含配件)機體, 避免平板電腦受到污損,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
(二)為維護設備正常運作,平板電腦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借用者不得私自更換或破解該設備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亦不得任意變更系統原始設定,任何軟體 APP 安裝皆須經管理人員同意。若違反規定造成平板電腦故障,須自行負擔送修費用。
(三)請老師及學生勿修改公發之 Apple ID,勿登入私人 Apple ID,勿設定開機密碼,否則將造成公用系統問題,若無法解除,設定人必須負起付費解除之責任。
(四)使用平板電腦應符合視力保健原則,注意網路使用禮儀,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切勿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擾亂上課秩序及干擾教師教學。並尊重智慧財產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和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以及各種法律規定,若因借用人之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五)平板電腦應用於教師教學或學生自主學習,嚴禁使用於無關學習活動之遊戲軟體、社群聊天通訊、通話、攝錄影、發文等應用軟體。
(六)任課教師負有監督學生於課間正確使用平板電腦之義務。
(七)倘平板電腦發生故障或其他不明狀況致無法正常使用,應通知「設備管理者」,由學校指定業者協處,不得交由第三方逕行修復。
六、損壞、遺失處理與賠償
使用設備發生故障或無法順利運作時,應主動通知管理人員並將設備歸還,交由本校管理人員檢視。若有下列情況時,應負賠償責任。
(一)設備於借用期間因使用不當以致損壞時,送廠維修之費用。
(二)相關配件不慎遺失或損壞時。
(三)設備若遺失或損壞程度無法修復時,借用者應購同型設備賠償或以原設備購買金額賠償校方。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借用人應了解本辦法所訂定之借用人之權利與義務,方得進行借用。
(二)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奉核定後實施,並公告於學校網站,其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