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教職員工請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以前完整接種2劑COVID-19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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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1-12-09 08:35:26  點閱:165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110年12月6日彰衛疾字第1100070122號函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12月5日新聞稿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2月5日表示,考量目前國內已持續提升COVID-19疫苗接種量能,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自111年1月1日起,部分場所(域)防疫指引(如附表)將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規範原則如下:
(一)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三)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三、為確保本場所(域)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能符合上開規範,請尚未接受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2劑COVID-19疫苗。各相關部會亦將加強查核並限期改善,請務必依各主管機關所訂之防疫指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