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請家長及學童勿購買把玩或攜帶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商品至校,以免滋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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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19-11-04 17:46:43  點閱:324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0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23126A號函辦理。
二、 基於遊戲用槍購得容易,若使用不當易造成傷害,學校基於學生安全維護及減少學生因使用遊戲用槍不當造成傷害,請勿購買或攜帶至校,以免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