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11-15 11:49:19 點閱:164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2年2月20日(星期一)至112年3月20日(星期一)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2年3月27日(星期一)前寄至本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2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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