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訂自民國112年1月16日起,改為數位退休(職)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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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1-13 13:59:12  點閱:167


一、依據銓敘部112年1月10日部退三字第11255256271號及同日部退三字第11255256272號函辦理。

二、茲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訂自112年1月16日起改以數位形式製發,並介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提供下載,另改版後之數位退休(職)證內含銓敘部部徽浮水印,並提供QR Code作為內容驗證機制,各機關(構)如欲查驗數位退休(職)證之有效性,得以手機、平板電腦或其他行動裝置掃描QRCode,並確認係由MyData網站(https://certproof.nchc.org.tw/)發行,才可視為不可否認及竄改之證明。

三,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正式改為數位退休(職)證後,實體退休(職)證不再發給,前經銓敘部核發之實體退休(職)證仍可繼續使用,惟如持有實體退休(職)證之退休(職)人員爾後有遺失或污損而申請補(換)發者,將一律改適用數位退休(職)證。

四,另為簡化作業,本次改版數位退休(職)證已取消照片欄位,爰自112年1月16日起,各機關於報送退休(職)案時,無須再檢附2吋正面半身相片;退休(職)審定函同時改採行電子交換作業發文,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