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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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輔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4-12-12 1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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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一、 |
依據本縣113年11月11日召開114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114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 A 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 B 組) 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 |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B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 |
2、 |
具資賦優異潛能經學生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及教師推薦,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者,或依本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實施計畫,由學生授課教師填寫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轉介表轉介資賦優異鑑定者。 |
1、 |
初選地點:民生國小、南郭國小、和美國小、員林國小。 |
2、 |
複選地點:中山國小(依複選學生數安排試場學校,詳情依教育處4月17日公告為準)。 |
三、 |
請各校於文到3日內將簡章公布於學校網頁,並請教務處協助篩選符合資格之學生,由相關教師填妥教師觀察推薦表(簡章之附件三),主動通知報名相關事宜。 |
四、 |
請貴校教師協助觀察推薦具資賦優異潛能之身心障礙學生,得填寫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轉介表(簡章之附件四)轉介本案資賦優異鑑定,以利發掘雙重特殊需求學生。 |